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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2004年保险业关键词 |
| www.cnfol.com 2005年03月10日 10:33 新安全 |
做大做强
2004年3月,在保险理论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全面阐述了做大做强的科学内涵。做大,就是保险业的覆盖面广,服务程度高,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普遍增强。做强,就是保险公司竞争力要强,保险业的整体实力要强,保险监管要强,保险队伍要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强。
农业保险探新路
2004年,保监会把为“三农”提供保险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9月17日,我国第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下半年,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农业保险公司也相继拿到牌照。与此同时,不少商业保险公司纷纷进入农业保险领域,开展农村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业务。吴定富指出,重视“三农”市场,得算远账、算大账:“在农村,产、寿险业务能做到市场空间的五分之一,那就是上百亿。”
保单通俗化
在我国,老百姓看不懂保单的问题由来已久,由此引发的保险纠纷层出不穷。
2004年4月,保监会下发了《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指导意见》,对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要求寿险公司在制定人身险条款时,应使人身保险条款语言流畅、语句通顺、文字浅显易懂、内容完整,便于消费者理解;应从方便消费者的角度安排人身保险条款的顺序和格式,等等。
6月1日,信诚人寿推出国内第一份通俗保险合同。
地下保单
近年来,一些境外保险公司在香港和澳门地区设立的营业机构在我国内地非法销售“地下保单”,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保险市场秩序,致使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影响了社会稳定。
2004年5月起,中国保监会不断促请境外保险公司认真对待“地下保单”问题。强调中国保监会将严厉打击“地下保单”销售活动,“今朝违法卖保单,他日不准来开店”。
保险资产过万亿
截至2004年4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保险业总资产快速增长,是我国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公司实力不断增强的结果,这既为今后保险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给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使保险资产保值增值,能否通过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全面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
保险资金入市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投资股票比例最高5%的限制,保险资金可投入股市的规模将在500亿元至600亿元之间。允许保险资金入市,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投资渠道,增强资本实力,分散投资风险,也会督促保险公司逐步培养和提高保险资金运作能力,建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使之朝着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航意险
2004年春运期间,一些机场爆出手工航意险替代品保单没有底单的问题,这意味着乘客一旦出险,将无人 “买单”,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2月9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从 3月1日起,在机场和代理点销售的航意险及其替代品,必须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实时管理,禁止手工出单,切实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
2004年10月5日至7日,吴定富率团出席了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的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年会。根据IAIS协议,中国保监会获得IAIS2006年年度会议的主办权。取得IAIS年会主办权,标志着中国保险监督当局已成为国际保险监管领域的重要力量,中国将在国际保险监管合作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机动车强制三者险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规定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险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出台“强制三者险”具体的保险内容和赔付办法等。
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则规定,不论事故责任是否在机动车一方,都“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004年下半年,“三者险”引发的保险纠纷不断。
2005年1月,有关机动车三者险的条例草案见报,在全国范围内征询意见。
人才被“挖墙脚”
2004年,人才被“挖墙脚”的恐慌在保险业内蔓延,保险业的管理人才从原来的几大中资保险公司流向新生的合资公司,有的甚至一人离职,拉走一队人马。
“挖墙脚”发生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资大举进入中国保险业的背景下。三年来外资公司从寥寥数家猛增至四十家。尤其是2004年,几乎每个月都有保险公司开张,将将兵兵皆需本地化,保险业人才缺口显现。
专家指出,从长远讲,“挖墙脚”有助于人才流动,取长补短,提高全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见得是“坏事”。
一、2005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
点评:保险公司破产了,谁来兑现保单?在过去的20多年里,咱们老百姓始终朦朦胧胧地觉得:“保险公司是国家的,该由国家负责”。可现在情形变了,中外合资的、外资独资的、民营股份制的……保险公司的出身越来越复杂,老百姓也影影绰绰地担心:“这些公司要是有一天关门了,我在那投保了几十年的单子谁管?”监管部门终于给了答案:由行业基金来管。这不仅给保单持有人织就了一张“最后的安全网”,让老百姓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保险利益,也冲破“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的体制,让那些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平稳地退出市场,让保险业毫无后顾之忧地优胜劣汰。
二、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人民日报全文刊发了新出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此前,这一草案制定的基础 ——去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76条”就引起了强烈争议。围绕三者险草案,仍有许多众人争执不下的焦点。
点评:一项法规制度正式出台前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在我国乃至国际上并不多见。这一方面说明立法机构为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下了很大决心,同时也说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确实涉及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巨大。我们的观点是:机动车负全责不可取—— 以人为本,也要兼顾公平。行人的权益需要保护,驾驶人的权益也需要保护。半年来的实践证明,让机动车负全责在现实中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甚至有些行人为了骗赔不惜主动制造交通事故。如果一项法律没有起到管理社会的积极作用反倒引发负面的影响,确实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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