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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难救保险偿付能力不足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05年12月05日 14:56 证券市场周刊 韩艳
  次级债救援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随着市场的迅猛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偿付能力不足难坏了保险公司,也让监管部门着急上火。

  近几年,保险公司对资本金需求的增加与有限的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之前,我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人保股份、中国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集团通过海外上市筹集部分资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这些方式都存在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

  迫切的难题自然需要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次级债被作为良方隆重推出。保监会负责人在《办法》出台之际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这位负责人强调,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意义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次级债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具有与资本相类似的特点,在偿付能力评估时被计入附属资本、可以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作为一种高负债率经营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的金融机构,决定了其发展越快,规模越大,同时对资本金的需求就越大的特点,保险监管部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将有效缓解我国保险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本金需求快速增加的问题,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除股票、债券之外,长期投资品种很少,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作为一种长期金融工具,丰富了资本市场的品种结构,将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活跃和发展。

  次级债风险隐患堪忧

  显然,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终极目标就是偿付能力。为偿付能力发愁的保险公司在《办法》出台后,都喜不自禁。相对于上市而言,申请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只要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相当一部分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搭上发行次级债这班车。

  然而,专家分析的保险次级债蕴涵的风险,却让人不寒而栗。

  首先,次级债存在一定的发行风险。次级债的长期性、次级性及偿还的非保证性使得次级债相对于其他债券而言风险更大,影响了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对于市场而言,供给方的一头热并不一定能带来市场的繁荣,目前为之,4家公司次级债的发行还很难说保险次级债的发行已经大获全胜。

  其次,金融机构相互持有次级债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办法》的规定允许保险公司相互购买次级债。就目前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次级债的最大买家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早在保险公司之前商业银行就已经发行了次级债,而且保险公司是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大买家之一。如今商业银行购入保险公司次级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持有次级债将可能引发巨大的系统风险。因为其中任何一方若出现偿付危机,将会引发整个金融行业的动荡。此外,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在发行利率相同、购买数额相同的情况下,这种持有只是一种账面上的数字游戏,无益于保险公司实际资产的增加。

  再次,发行次级债无法真正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提高偿付能力的关键在于补充股权资本和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尽管由于次级债具有与资本相类似的特点,在偿付能力评估时按照一定的标准被计入附属资本,而次级债的纯债务特性决定了其最终需要偿还的属性,这使得发行次级债只能暂时性解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而可以保证保险公司资金链在短期内不至于断裂。但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来说,其积聚的风险只不过是被暂时掩盖起来,当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终究会爆发,到那时保险公司将无法通过外部融资来偿还债务,从而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导致偿付危机的发生。

  此外,由于次级债采取私募形式发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制作的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者变相公开刊登,缺少了社会的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督任务异常艰巨。

  因此,有分析者认为,在目前的市场条件和监管水平下,发行次级债只能为保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提高盈利能力赢得缓冲的时间,而试图通过发行次级债从根本上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无疑是不明智的。

  看来,被寄予厚望的保险次级债其实无法真正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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