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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股票投资保险”的质疑 |
| www.cnfol.com 2006年03月27日 11:56 中国保险报 赵晨 |
2005年底中央电视台《中国证券》节目采访了一位程先生,他是国内A股市场的普通股民。他大胆提出了股票投资保险的设想:“通过创新保险机制的方式,建立一家特殊的保险公司,通过设立专业的调研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将那些明显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作为保险对象,当投资人买入这样的股票后,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获得保险公司对投资损失的补偿责任,也就是说通过上保险的方式,把投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合理的投资利益得到保障。”
程先生为此为题还专门撰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走访了国内多家学术机构。初读程先生的文章,我感到很受启发。但是仔细分析起来,我们认为设立股票投资保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很多不可行之处,我们一一列举出来,希望同程先生交流。也希望得到金融学术专家的指教。
股票风险不属于
保险的可保范围
风险其实可以分为三类:一、可能给我带来收益也可能带来损失的风险,比如股票投资;二、可能给我们收益但不会带来损失的风险,比如教育投资;三、只会带来损失而不会有收益的风险,比如交通事故等。这最后一种风险称为绝对风险,或者说是危险。
从保险的本质上看,保险保的是绝对风险,即危险。对于其它两类风险不属于保险的范畴。股票投资的风险显然是属于上面所说的第一种。显然不能纳入保险的范畴。
股票保险在定价上的困难
首先股票投资的保费确定就成了问题。风险损失的发生概率是多少呢?能不能按照行业运行的周期确定多少年出一次险来计算呢?是强制股民投保还是采用自愿原则呢?回答这些问题显然没有什么科学性的依据,也没有有效的数理模型可作参考,搞不好起不到保险的作用反而会给股民投资增加额外的成本。
可保股价的确定就更是问题了。投资品的价值,取决于其未来全部的预期收益的贴现值的加总。但未来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投资品给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并不是件奇怪的事情。
日本股市的平均市盈率是大约30倍,美国主版市场大约20倍,香港股市12倍。可见在世界范围内,上市公司价值的确定都存在很大分歧。股价作为一个价格的概念,受经济和投资者行为因素的共同作用,围绕着价值上下变动。它的变动空间即使在成熟的市场中都有很大的不同。像中国这样一个尚未成熟的市场,股价合理空间的确定就更加困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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