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缴费基数统一为省平均工资,丧葬抚恤费多增发一个月
昨(20)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通报了修订后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新政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规模、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及丧葬抚恤费的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缴费基数统一为省平均工资
新政:修订后,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和计发待遇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由以前的统一使用上一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为统一使用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15826元。
解读: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介绍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的月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按企业职工本人的工资确定。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逐年过渡到位,2006年缴费基数按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确定。
在个人帐户上,从今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职工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个体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8%建立和计入个人帐户。其中,2005年1月31日以前按原规定建立的个人帐户与2006年1月1日以后按新规定建立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
新老人群
用两种办法分类计发
新政: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缴费每满一年,月基础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划月数。
解读:此次养老新政是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新人”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天,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项组成。“老人”是指《新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中人过渡
逐年按比例过渡计发
新政:“中人”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新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帐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整金(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