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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龄个体户无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www.cnfol.com 2007年01月19日 10:21 京华时报 
  市民薛女士反映:我是个体户,42岁,家住延庆。最近从贵报了解到,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我到延庆县劳动局办理时,工作人员却说我必须要找到接收单位才行。因为养老保险的年限是15年,我到50岁退休年龄前只能缴纳8年的社保费,还差7年。要想补足这7年的保险金,就必须找接收单位。我找不到,该怎么办?

  回复一:延庆县劳动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谢女士解释,按照市政府2006年12月发布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个体户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额的40%)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该局现在只收到了这一规定,尚未收到新政策的实施细则,无法回答个体户是否可以通过接收单位趸缴养老保险金,即一次性缴纳数年费用的问题。

  回复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按现行政策,参保人应每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金,不能趸缴。超龄个体户(男超过45岁,女超过35岁)即使找到接收单位,也无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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