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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分红险渐趋理性
www.cnfol.com 2007年04月18日 15:01 解放日报 孙 欣
  春节后,保险公司纷纷向分红险客户派发2006年的“红包”。据悉,到3月底,客户已收到的分红收益率普遍低于2%,有的甚至1%都不到。此等收益状况惹得不少投保人直呼上当;同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银行分红险的销售不再如以前那样红火,上海银保保费前2个月银同比下降近26%。据悉,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等去年的“银保大户”的一季度业务普遍下降。

  买卖皆冷淡

  日前,笔者走进几家银行网点察看情况,第一感觉就是:不管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保安,都没有像以前那样热情地走过来介绍、推销分红险。笔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时,他们也只是做一般性介绍,而不是竭力推销这一保险。可笔者清楚地记得,去年此时,却是另一番景象:若有储户拿着几万块钱去银行准备存定期存款时,工作人员总会热情地介绍,储蓄不划算,还不如买份某某分红险。而储户往往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果真改变主意,购买了分红险。

  此一时彼一时,如今银行银保销售人员对分红保险的态度似乎过于冷淡了些。在建行某网点,笔者询问有关分红型保险的情况时,工作人员只给了一份宣传单,并没有做过多地介绍。问及具体收益时,工作人员也只按照宣传单的说明简单计算了一下;也许是受了去年分红不理想的影响,银行工作人员也觉得保险的口碑不够好,自己就忍不住先把分红险数落了一番。

  在各银行网点,笔者看到:前来办理个人业务的多是开放式基金或者其他理财产品,鲜有人问津分红险。许多人直言不讳地表示,现在分红险没有基金“灵”了,买保险还不如买股票或者基金,赚得快、赚得多。

  分红险并非“忽悠”

  保险的首要功能是抵御风险,是求保障,如果是抱着赚钱的目的购买保险,往往会因为投保后没有达到预期收益而后悔。这首先要怪投保时有的代理人的误导,常演示“假定收益”。其实这种所谓收益完全是个未知数,并不像储蓄利息一样是确定的。投保者应该参照保险公司以往的分红情况,并要做好应对风险的心理准备。在保障方面,分红险承诺的保额2到3倍的给付是在意外或重大疾病身故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必须要投保人死亡或者重残,受益人才会得到理赔。而银行只是为保险公司代销保险产品,并不保证其收益,这一点和国债或储蓄存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在分红险刚刚上市销售时,从保险公司到代理人,再到投保者,对分红险都有一种“狂热”。代理人在向客户宣传时将预计收益中的“假定”概念弱化,只强调意外或者重大疾病,而没有强调“身故”或“重残”这个必要条件。在这种模糊的情况下,一旦实际分红的收益不如预想,投保者必然会产生受骗的感觉。因此,现在保险公司在宣传时都改变态度,将条款说明得更详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投保人来说,只有在了解了分红险的真实情况下,才能作出理性的选择,而不是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话。毕竟,销售人员不可能详细地了解每个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和真正的需求。

  在转型中摸索

  据农行某网点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往购买分红型保险的客户年龄多在40到60岁之间,这些人往往抱着“求稳”的投资心态,而且对银行的信任度较高。而新华保险适时推出了儿童教育分红险———成长阳光,抢占除中老年人之外的另一个潜力市场。可以想见,转型后的分红险市场将出现年龄的两极化走向。

  分红险购买人群的另一个特点,是乡镇人口比例比城市人口的比例高。但由于现在乡镇和城市的差距概念越来越弱化,股票和基金又是一片飘红,所以分红险面临着客户源的流失和业务每况愈下的状况。为此,保险公司对今年的分红险都强调回归“保障”本质优势,用以应对投资型保险保障功能弱化、性价比不高的硬伤,争取到还在犹豫的顾客。而近日保监会下发了《万能险精算规定》和《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投资型保险回归“保障”本质有了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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