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胡大爷在病故前购买了赔偿金高达18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替他看病的医生张勇(化名)。等到胡大爷去世后,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合同。于是,张医生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胡大爷是投保“傀儡”为由,判决张勇败诉。
医生索赔:交了钱理应赔偿
据张医生诉称,他是一个乡村卫生站医生。胡大爷是他奶奶的干儿子,因此张勇称胡大爷为“幺爸”。2003年9月3日,胡大爷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了18份保险,每份保险金10000元,保险期限为200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保险合同约定,若胡大爷因疾病等意外原因死亡,张勇作为受益人将得到18万元的保险金。投保至今,张勇每年均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金。
2005年12月7日,胡大爷突发疾病,在广汉南兴人民医院因病死亡。此后,张勇以受益人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去年3月15日,保险公司书面告知他拒绝赔偿。随后,张勇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8万元保险金及相关费用。
保险公司:这像一起骗保案
保险公司代理人称,据事后调查,此案疑点重重。张勇同村的村民中还有他的病人买了保险,而且都指定他是受益人,张有骗保之嫌。胡大爷一直没娶到老婆,却在几家保险公司买了多份保险,保险赔偿金合计数10万元,每年保险费要交两三千元。保险公司质疑:一个没有成家的普通农民,怎么可能投这么高的保险。
随后,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胡大爷的保险费实际上都是张勇出的。张勇是当地乡村卫生站医务人员,胡投保并将受益人写成张勇后,胡就在张那里免费看病、拿药。胡死前坚持到广汉一家医院就医,而不到更近的都江堰或成都的大医院,这些都让此案更像一宗骗保案。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近日,都江堰法院审理后认为,人寿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胡大爷虽然系投保人张勇奶奶的干儿子,张勇称其为“幺爸”,但二人往来并非密切,因此,不能确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
另外,根据被保险人胡大爷对保险知识认知程度较低的客观事实,其虽在保险合同上签名,并不必然能够认定其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同时,原告应当对待证事实予以证据补强,但原告并无证据予以补强,故被保险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被认定为真实。由此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地推定,胡大爷在保险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据此,法院驳回张勇的诉求。
病人买保险 医生竟成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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