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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www.cnfol.com 2007年06月05日 11:13 中国保险报 
  据新华网报道 为确保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出台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办法》在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以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生活为目标;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市、区政府补贴为主,个人交费、镇村补助为辅;保障水平与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

  莱芜市区域内的所有农村居民都可参保,参保年龄以50周岁-79周岁为主。养老基金通过个人交费、政府补贴两个渠道筹集。确因生活困难、个人无力交纳的,经村民代表评议同意后,可由村、镇补助交纳。凡达到65周岁(含)并参保的农村居民,暂定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80元,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补贴。

  在基金管理上,政府委托中国人寿莱芜分公司负责养老金日常管理服务,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养老金由该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领取年龄为65周岁,每月领取金额30元,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标准。今年7月份正式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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