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草案)规定,车主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其中的无证驾驶与酒后驾驶或许还好避免,但是在一个年度内从不出现闯红灯或逆向行驶颇有些勉为其难。这倒不是说一些车主想保持闯红灯与逆向行驶的“权利”,而是因为这两种违章行为容易在不知情情形下发生,比如车主在不熟悉与陌生地段可能会未注意前面设置的红灯,或者对有些路段被设置为单行道不太清楚,这样的情形尤其可能是在外地驾驶时发生。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有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为了多罚款与“创收”,存在着在局部路段故意将交通信号灯设置在不太易被司机看见的地方,或者隐匿某些路段被设置为单行道的指示牌的行为,这种情形下出现闯红灯或者逆行行为,车主不但不是在故意交通违章,而且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受害者性质,如果因为这样的交通违章行为再上浮其交强险费率显然有失公平。
按照草案的规定,车辆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闯红灯与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强险费率也可按一定的比例下浮。这样的“有奖有罚”表面上看似乎比较公平。但是其中隐含的不公在于,在整整一个年度内能从不出现轻微交通违章的车辆极少,而或多或少地接到过罚单的车辆要占绝大多数,这样一来就造成绝大多数车辆不能从草案中的“奖励”规定受益,而只能因为其中的惩罚性规定受损,这样的条款设置不但对于绝大多数车辆来说显得过于严苛,而且难以摆脱
保险部门试图从中渔利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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