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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拟推以房养老 业内人士认为实行不易
www.cnfol.com 2007年10月15日 09:52 羊城晚报 李青
  有保险公司本月拟推“以房养老”业务,投保对象须是62岁以上老年人。

  都说养儿防老,现在养套房子也能搞掂自己的养老大计了!记者近日获悉,有保险公司计划本月推出“以房养老”业务。按照这种模式,市民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就可以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养老金直至身故,过世后房子由保险公司接收。

  投保会设定门槛

  据介绍,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以房养老”可能会设定一定门槛,如要求投保人必须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同时,房产的面积也可能有一定限制,规定不小于一定的平方米,以利于保险公司收回之后经营获利。

  对于“以房养老”,保险公司指出,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身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也称作“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下简称“倒按揭”)。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真正实现“以房养老”。

  据了解,在美国,“倒按揭”放贷对象也是62岁以上的老人。

  挑战养老旧观念

  房子可以变现成“棺材本”,这在国外不新鲜,可在国内还是头一遭。市民大感新鲜的同时热论利弊。

  市民周先生认为,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变现成养老金,对现今的“啃老族”将是一大挑战。“这就逼着年轻人要自己打拼生活”。市民陈先生则认为,如果“以房养老”能够付诸实施,将对人们的养老观念产生很大冲击,“对有些老人来说,以房养老可能比养儿防老来得更为实际。特别是对‘丁克’一族”。

  中大教授王先生也对“以房养老”表示赞同。他称,老人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了子女,按照庇古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这无疑是一种福利损失:最需要用钱的人没钱用,而正值壮年的子女却得到了一笔额外的收入。财富分配的不合理,降低了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更损害了老年人的福利,使得他们不得不过分地压缩生活水平,同时又对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巨大压力。随着“四二一”家庭的大量出现,一双儿女赡养四位老年父母显然面临很大经济压力;而两对老年父母最终向一双儿女遗留双套房产,也似乎显得“富余”。在这种状况下,以房养老,自我养老,显然是较好的选择。

  实行或遭遇难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这一新鲜事物保持谨慎乐观。“中国人寿早在5年前已经研究过这一险种的可行性,不过考虑到种种国情,并没有进行下去”,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企划部负责人陆建明告诉记者。

  陆建明称,“以房养老”虽然看上去很美,不过实行起来可能遭遇若干难题。其一,国外不存在“啃老族”,国内却比比皆是,“以房养老”堪称挑战中国国情。其二,国外“以房养老”推行的重要原因是开征遗产税,但国内目前尚属空白。其三,如何对若干年后的房产价格进行前瞻界定?一旦房产价格波动过大,面对大量违约合同,保险公司将如何收场?其四,即使保险公司手握大量房产资源,在国内中介市场尚待健全的情况下,又将如何变现流通?其五,此类“以房养老”是“连身保险”,必须计算夫妻两人的寿命。一旦其中一个老人太过长寿,合同到期,而老人并未去世,保险公司难道要将老人赶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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