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资委企业分配局组织举办了“中央企业规范企业年金培训班”。令人诧异的是,该培训班受到了包括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工商银行、嘉实基金和中国人寿等多家重量级金融机构的追捧。实际上,这和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前景密不可分。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已达到1200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年金市场每年将有1000亿元增量。面对如此诱人的前景,众多金融机构纷纷参与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申请,并力争拿到多个资格,抢占有利起跑点。与此同时,在市场化运作逐步规范的我国年金市场中,完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扩大年金投资范围仍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牌照模式正在转变
今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宣布从9月18日起开始受理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之后,有关
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和信托机构都纷纷上报材料,申请企业年金牌照。预计最早11月,备受关注的企业年金二次“选秀”结果将会见分晓。
据了解,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拟认定20家左右,少于第一批的29家。其中,法人受托人6家、账户管理人5家、托管人4家、投资管理人5家。“毕竟国内的年金刚刚起步,资格发放的过多,超过市场所需,可能会造成过度竞争。”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
与第一次不同的是,此次不再接受单一的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的申请。也就是一个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多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不少金融机构都希望借此机会,获得更多的企业年金牌照。
据了解,在商业银行设立养老险公司尚未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7家银行已经递交了受托人资格申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望从中选取一两家银行,设立年金受托部门,试点受托人资格。
“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除了收购兼并外,银行业将来超常规发展的可能性将逐步降低。在合理规模的基础上,增加收入对银行来说就尤为重要。比如托管就是能增加银行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浦发银行副行长刘信义日前表示。针对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浦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刘长江表示,“我们此次申请的重点在于托管人,受托人资格只能说尽力争取。”不过他表示,由于该行之前在承担账户管理人资格时,为大量采取企业理事会受托人形式而不是专门受托人形式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受托人咨询服务,这将为该行后期发展受托业务提供经验。
由于之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取得了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格,如果这些商业银行中的某一家,在此次申请中突破受托人资格限制的话,就有可能实现“3+1”模式。即一家银行同时承担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格,而另一家机构承担投资管理人资格。此前,企业年金管理一般采取“2+2”或者“2+1+1”模式。类似的,由于之前平安养老和太平养老已经获得了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资格,此次若申请到账户管理人资格,也能实现“3+1”的突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秉文教授提出:“我国年金牌照的4个角色从法律上基本处于完全分离状态,这样就难免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折中的做法是先采取‘2+2’或‘3+1’的模式。”
此外,包括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都正在努力谋求企业年金的“全牌照”。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集团内“全牌照”的模式在国外已被广泛采用。拿到“全牌照”并不存在风险问题,而且可在企业年金服务上更具竞争力。据了解,目前包括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集团、中国人寿和平安集团等在内,都拥有多个企业年金牌照。
近日,保监会批准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国寿养老和人保寿险等四家公司,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值得关注的是,长江养老和国寿养老均同时递交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个资格的申请。如果资格获批,年金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整体承接上海企业年金存量的基础上,公司希望能与国内其余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一起,共同参与对新企业年金的竞争。而参与第二批企业年金“选秀”,无疑是进入企业年金市场的最佳平台之一。
中信银行副行长曹彤表示,在中信集团内,中信信托、中信证券和华夏基金已分别拥有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三个年金业务资格,此次冀望中信银行能够拿到最后一张年金业务牌照———托管人资格。这一“全牌照”概念,将有助于中信银行在年金托管业务市场上发挥后发优势。
运作逐步规范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1年。当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此后,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纷纷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实践过程中,各地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逐步形成了由社保机构经办、企业自办和商业机构经办三足鼎立的格局。1995年起,各地纷纷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下属的事业单位,专门管理企业年金。如上海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深圳市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成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改为独立事业法人,称为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辽宁省大连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年金部,等等。年金规模较小的地区,一般仅在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单独设立有关处室。
总体上,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和铁道、电力、石化、石油、金融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其拥有企业年金的规模相对可观。其中,规模较大的包括上海、深圳、大连、辽宁等地社保部门下属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所掌管的年金。统计显示,到2004年,全国各地企业或行业自行经办的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达数百亿元。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国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的企业年金规模已经突破1200亿元。
有专家指出,各地社保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监管与运营合一,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收支一条线,缺乏第三方监管,给资金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同时,企业自行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亦存在严重的关联风险。不少企业名义上建立了企业年金,但并未将年金基金与其他资产分账管理。而由社保经办机构或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年金,难以避免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相关人才匮乏的现实难题,这也制约了年金市场和养老金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非专业投资与非市场化的运作,使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情况普遍不容乐观。数据显示,上海市2005年企业年金投资平均收益率仅为2.167%,还不如长期存到银行收利息。
基于此,年金移交工作的思路,不仅是令社保机构彻底退出基金运营,基金交专业机构管理投资,基金的监管与运营分离,还要将管理权与投资权分离。2004年颁布的有关试行办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接收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今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在2007年底之前,将原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原则上应以整体移交为主,各地可根据企业数量和基金资产状况,提供若干以法人受托机构为主,包括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方案供选择,然后进行基金资产分割。
在年金移交工作中,深圳市走在全国的前列。今年1月29日,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将首批5家企业年金,正式移交给平安保险集团和招商银行,由此拉开了此轮移交工作的序幕;5月,上海将7000家企业近150亿元的企业年金,移交给长江养老保险公司管理;6月,吉林将长春等6个地区的300多户企业的年金,交太平养老和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管理;不久前,辽宁也确定将社保企业年金移交给太平养老保险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