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对象分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
老年居民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无养老退休待遇的城镇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无能力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其他居民指16周岁以上,或男60岁、女55岁以下,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但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学生儿童指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除上述“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三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凡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人员(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及无缴费能力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