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
保险事业局负责人近日向记者透露,目前,全省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由1992年的71.9万人发展到100多万人。全省领取养老金人数已由当时的16.7万人增加到39万多人,该省市县退休人员较低的养老金水平有望在明年得到提高。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机关单位差距近年来有扩大趋势。自1999年以来,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上调了7次,根据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至2010年,将连续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的幅度高于前3年的水平。此举将有助于缓解养老金待遇差距扩大等社会问题。
省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市县退休人员较低的养老金水平有望在明年得到提高。将于明年开始施行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将改用“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础养老金计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考虑到海南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需求,以及各市县养老金水平差距太大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动的情况,因此,将用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代替地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困扰许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加发养老金得不到落实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记者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