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莉 通讯员 王丹)本想买好一份
保险送给妻子作礼物,给她一个惊喜。不想保险员一定要本人签字才有法律效力,这让家住华氏儒商大楼的李科大失所望。
上月末,李科的老婆快满35岁生日时,李先生觉得买投连险送给妻子较好,投连险增值的价值可以给妻子踏实的晚年。当李把这个计划向太平人寿的保险高级经理吕保清说出后,遭到拒绝,吕经理称,保险合同一定要由本人签名,不然保险合同无效。
李先生最后只得提前告诉妻子,让她在保险单上签字。
老公为什么不能代替妻子签保单?吕保清介绍,《保险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业内人士称,这一条款的规定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吕保清介绍,李先生还有一种方式可以给太太带来“惊喜”,给自己买一份保险,身故受益人指定为太太,以表达对太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