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 >> 人寿保险 >> 正文
政府出资为学生买保险最高赔36万
www.cnfol.com 2007年11月09日 16:12 西安日报 
  由政府出资为校园安全埋单的我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程昨日正式启动,西安市教育局直属的15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约1.6万孩子成为首批受益者,这些孩子每人每年支付保费5元,就可享有最高额度达36万元的校园事故赔付。

   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内容,由政府出资购买保险,用于校园人身安全事故赔偿。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赔偿限额及保险费标准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万元。中小学、幼儿园保险费按在册人数(2007年9月30日实际在册人数)交费,保险费为每生每年5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从2007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08年8月31日24时止)。此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约8.2万元由年度我市财政预算统一列支。

   西安市拟从2008年起在全市财政供养(政府所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 (记者陈新实习生刘浩)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推荐企业
  招商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