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单位投的养老险,自己到底能不能退保?”类似这样的困惑,从明年起将减少很多。日前,中国保监会出台《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个人权益给予了更多明确。据悉,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
《办法》中提出了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权益归属的概念,要求在合同中应当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业内人士介绍,权益归属在国外养老金领域中已经成为非常普及的概念,是保障企业员工年金权益的重要工具,也被普遍用于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计划中。通常对于企业为员工缴费部分,企业设定一个与服务年限挂钩的归属比例,如服务满一年的,企业缴费的10%权益归属个人,服务满五年的,企业缴费的100%权益归属个人。近年来,不少国内企业也纷纷在养老年金计划中应用这一方式,但这种方式在法律法规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地位,企业和员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找到法规依据,也很难保护员工个人的利益。此次出台的《办法》则明确这一概念并作了具体规定,有助于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利于在国内企业中推广权益归属制度的实施。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向购买养老保险产品或者团体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推荐投资连结保险等投资型养老产品时不仅要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还必须签字确认。(本报记者 伍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