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 >> 保险理赔 >> 正文
下车捡货被撞亡肇事者保险公司赔16万余元
www.cnfol.com 2007年12月24日 16:15 新华社 
  案件回放

  穆某的父亲穆先生在下车捡拾掉落的货物时,先后被两车碰撞后死亡。穆先生的家属将撞人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判决两名司机及保险公司向穆先生的家属赔偿16万余元。

  今年10月2日,原告穆某驾驶小客车行驶途中,车上所载货物掉落。穆某在机动车道内停车,乘车人穆某的父亲穆先生下车捡拾货物的过程中,被告张先生的小客车同向由后方驶来,将穆先生撞入相对的逆行车道,遇被告赵先生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驶来,该车右前轮自穆先生的身上轧过。穆先生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穆先生负主要责任,穆某为次要责任,张先生为次要责任,赵先生无责任。穆某一家人与被告张先生、赵先生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将张先生、赵先生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穆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据法律规定,张先生和赵先生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予以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因穆先生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故其损失在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后,由被告张先生、赵先生及原告穆某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原告穆某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数额,由其他原告与其另行解决,本案对此不予处理。关于精神抚慰金一节,考虑到穆先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故精神抚慰金法院酌定为1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穆先生的家属各项损失16万余元。
A股港股全掌握:888行情系统免费使用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收费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推荐企业
  招商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