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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保险业(第二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www.cnfol.com 2008年01月04日 08:45 上海证券报 
  据了解,第一批单位包括: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

  按照要求,定级依据及定级方法是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各单位应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而定级范围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据悉,主要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主定级,在今年1月20日前完成;二是到公安机关和保密部门备案,要求在今年1月30日前完成;三是向保险监管机关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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