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责险费率下调2.5%-10%
此次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变脸可谓是雷厉风行。去年12月14日举行交强险听证会之后不到一个月,保监会就对交强险的调整方案做出了明确指示,并宣布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当市场还在揣测同为第三者责任险范畴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将受到何影响时,保监会又于1月17日公布了《关于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行业费率的批复》,同意对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所代表的A、B、C三款商业车险条款中的三责险费率进行不同程度的下调,并与调整后的交强险于2月1日起同步实行。
2月1日后新旧交强险统一按照新保额赔付
1月11日,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该方案中的费率与听证会上公布的费率一致。
费率降低的同时,最终执行的新版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有所提高,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比此前听证会上公布的12万元略有增加。与听证会上的方案相比,发生变化的是医疗赔付限额,在听证会的方案上再次调高了2000元,使其赔付限额达到了1万元。
根据保监会规定,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