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费和保额将执行新的标准。记者了解到,一些交强险将在1月份到期的车主,计划着等到2月再投保。
保险专家提醒,延期投保虽然能省上百元保费,但保险“真空”存在风险隐患,而且这样做也并不划算。
据1月11日保监会公布的新方案,6座以下家庭自用
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的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总赔偿限额由现在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对于到2月1日未到期的保单,新方案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采取“一视同仁”,老保单的保额将于2月1日零时起自动提高。
车主蔡女士的保险上周已到期,她告诉记者,由于从2月1日起,她需要支付的保费便宜100元而且获得的赔偿可能更高,所以她希望到2月1日才开始保险。对此,保险咨询公司王燕提醒车主,为省保费100元,可能遭受大损失。
王燕表示,按照《道交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同时,新规定明确:“对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一旦车主交强险断档,商业车险无法理赔交强险责任,其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只能自己负责。而且车主这种“断档”保险的行为也不划算,因为根据政策,交强险续保将享受10%的优惠,那么1050元优惠后就是945元。如果按照950元买了新交强险,很可能也无法享受优惠,价格反而贵了。
同时,记者了解到,随着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调高至12.2万元后,不少车主表示将会考虑减少商业三者险的保额,业内人士认为车主的想法存在一定的误区。
保险公司人士提醒,交强险主要是针对人身伤亡的赔付,在12.2万元责任限额中,其中11万元是针对人身伤亡的,而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如果车主只投保交强险,而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两车相撞事故,2000元的赔偿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而在现实情况中,物损事故的发生率远高于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