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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下月起深圳买保险将更有保障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04日 13:00 中国经济网综合   
    今后,深圳市民在购买人身保险时,保险权益将会得到更多保障。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人身保险时,都必须向消费者出示由该公会统一发布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只有获得投保人在该提示书上的亲笔签名,保单方能生效。

    据了解,该份提示书适用于所有人身保险种类,共为消费者提供了九大方面的核心提示,一是向合法的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并可通过保监部门网站查询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二是投保时要特别关注保险责任、缴费期限、退保事项等事项;三是要注意相关保险的保单犹豫期以及退保权益;四是对于分期缴费的保险,要充分考虑财务能力;五是在投保分红险、万能险以及投连险时,要理解其收益及风险水平的不稳定性,以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六是续保时注意费率调整;七是在代理销售网点投保,保险公司也依法承担保险责任;八是市民投保前必须如实告之有关事项,并在保单上亲笔签名;九是提醒投保人须按时缴费。

    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由于保险销售人员误导而引发的保险纠纷投诉案件持续不断,加上近期投资型保险热销,市民对保险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认识比较参差,因此,为了使深圳市民投保权益受到更多的保障,市同业公会统一发布了该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同时,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保险销售人员在投保人签单前,都必须出具该提示,让投保者确认并签字,保险公司如果在核保时发现保单没有附上保户签字的提示,则不予承保。此外,保险监管部门将会对此项工作的实施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对销售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责任。(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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