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 >> 保险课堂 >> 正文
预防忽悠 买保险的十大注意事项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13日 13:52 网易博客 
  买保险的十大注意事项:

  1. 当业务员拜访时,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根据您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营业员作详细的沟通,请营业员根据您的情况做详细得保险计划,保费支出约为年收入的10%-15%。

  3.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为确保自身利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4.在填写投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除外);

  5.在投保时,投保人须提供其正确的银行结算账号,相应钱款应在与业务员签订投保书之当日之前存入账户中,并请妥善保管好您的有关文件资料;

  6.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合同,请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查询。收到保险合同后,您应当场审核,并签收保险合同(签字并注明日期),如发现保险合同中有错漏之处,您有权要求及时更正;

  7.自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期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但应退还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和保险合同后退还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过后,投保人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核定应退金额,退还投保人;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如您的通讯地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10.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联系;

  11.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838838。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收费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