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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商被判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1年半罚款1万元
32岁的李庆华系中国人寿一名保险代理商,其私刻中国人寿印章,伪造保单,收取8个单位273万元的保费后自行理赔,两年内亏损100余万元。海淀法院昨天透露,一审认定李庆华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刑1年半,处罚金1万元。
自称为理赔卖房卖车
判决书认定,2004年8月4日,李庆华的公司与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2005年至2006年,李庆华私刻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印章、伪造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保单,收取北京双鹤药业 (
600062 股吧,行情,资讯)等8家单位保费273万余元,之后采用不上交保费,自行理赔的方式,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庭审时,李庆华称,中国人寿没提前通知他涨价,他按旧价格收取了8个单位的保费后,还不够上交中国人寿,而他刚来北京创业时,几家公司给了他很大的帮助,不好意思让人家补交保金,就想到了自行理赔。
李庆华说他为了理赔,把房子和车都卖了,两年内共理赔400万元,他亏损了100余万元。
认为将来会挣到利润
李庆华在法庭上说,保险业市场竞争激烈,他为了保住这几家客户才这么做的。
李庆华在侦查机关调查时表示,因为8个单位均是团体投保,而争取团体投保特别困难,他认为以后收取的保费应该会挣到利润,但理赔数额越来越大,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
案卷材料显示,2006年底,一家公司向他申请理赔,因为资金紧张,李庆华未按规定时间理赔,该公司向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核实,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发现李庆华非法经营后报警。
认罪并积极赔付获轻判
此案庭审时,李庆华的辩护人汪鹏对法官表示,李庆华是在特定背景下实施的犯罪,能积极退赔被害公司损失,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汪鹏说,李庆华特别珍惜客户,认为做事情要对得起良心,持续理赔了两年多。汪鹏说李庆华特别上进,在看守所里还在学习英语。
海淀法院认为,李庆华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案发后积极赔付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且如实坦白罪行,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李庆华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