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 >> 保险动态 >> 正文
银保合作需“技术和艺术”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04日 08:36 上海证券报 黄蕾
  至今,“银行保险”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方式出现,但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银行仅仅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第二,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包括代理销售产品的业务全面合作或战略联盟;第三,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股权合作,包括相互参股、银行设立附属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附属银行。

  这是三种性质、深度不同的合作结果:简单销售代理、全面业务合作、股权关系下开展业务。

  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虽然因为存在共性而导致了银行保险的出现,但二者的差异性也是客观事实。因此,由一个机构来同时开展两种业务也必然存在摩擦、需要周密设计和协调才能达到“趋利避害”的效果。尤其是由两个原本独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来合作时,就特别需要“技术和艺术”。

  实践证明,这种合作的成败案例都有。典型的成功案例是2001年德国安联集团收购德累斯顿银行,经过连续亏损后,随着一系列计划付诸实施,使银行保险的协同效应逐渐显现,业务扭亏为盈。失败案例则有花旗集团与旅行者集团的银保合作等。

  虽然成败原因不一,需要专门研究总结,但银保业务的差异性和协同性并存,“趋利避害”的效果发挥得如何则是导致成败的最终推手。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