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理财的要素融入
保险,虽非近两年的创新,但这几年确实有更多保险产品倾向保障兼顾投资,使保险产品销售一度红火。
客观而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较窄,理财增值能力较弱,决定产品设计仍应以风险转移为主。早前市场上曾出现打着理财旗号的保险产品,当投资者把钱交给保险公司打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所谓“投资分红”是不能实现的“假定收益”。拿2006、2007年为例,股市历经大涨行情,连带具投资功能的投连险成为热门。但形势大好,一些投连险客户却赢利微薄,有的甚至出现亏损。
报载,一客户去年9月在某银行遇保险销售人员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并“附送一份8万元的保险”,且产品2006-2007年的收益率最高达190%。心动之下,该客户购买20万元产品。但当她收到邮寄来的保单后才明白这是一款保险产品。在保险公司扣除初始费、管理费后,账户还剩19万元。对这笔资金如何运用,客户并不清楚。
直到去年末,客户上网查询发现账户上仅18万元,便到银行网点寻找原销售人员,对方已无踪影。银行表示该职员非其员工,与之无关。客户遂向保险公司投诉,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款产品虽带有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但投资转换完全是客户自身行为,客户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各账户资金分配。由于这种产品不承诺收益率,因此风险较大,甚至可能出现负数。
笔者以为,以上案例凸显两大问题:其一,目前市场上的投连险产品初始费用往往较高,须靠保险公司后期赚钱才可补回。投资者购买初期多数亏钱,长期才会赚钱。正因并不保底,所以投资投连险须要有一定风险意识。不过,除了投资者自行上网查询并主动调整外,保险公司更应提供主动服务。案例中客户的投诉并非个别业务员,而是整个客服系统问题。一些公司没有配套适当人力,也未完善客服体系。客户买保险时并不了解情况,只能后期出现问题才发现。
其二,关键一点,保险产品理财其实只是额外附加价值,保障与投资却不该本末倒置。在推销理财型产品时,保险公司应让投资者事先了解包括产品风险在内的相关资讯,而不应误导投资者。在2004年重新上市的投连险,其实1999年就曾推出。当年就因销售误导、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等问题,才导致2001年全国范围退保。有些保险公司推销产品,有意夸大投资收益,却不提醒投资者理性购买,风险不会因专家理财而消失,暴露出一些机构的诚信问题,其在介入理财市场后,未恪守应当秉承的经营原则。
展望未来,以昔日的投连险“挫折”为戒,保险公司还当加强反思,走好理财这条路,以免重蹈失信于民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