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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退保承诺水分多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14日 13:16 上海金融报 顾海萍
  退保承诺水分多

  张先生2000年10月给女儿买了一份终身保险(分红型),每年缴纳保费1326元,连续缴30年,每3年返还1600元。代理人介绍说因为有分红利益,几年后就可以抵缴保费了。没过几年,代理人离职,张先生想退保,被告知只能退还2600元左右,红利也只有100元左右。7年共交了6000多元,退的话所获一半还不到,张先生感到异常委屈。“当初代理人说退的话要有折扣,一般9折左右,哪知道这么少啊?”

  点评:其实,投保人如果了解有关的保险条款规定,或者代理人如实介绍,张先生就不会如此“委屈”了。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违反下列规定就可以全额退保:一是不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二是不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署投保单及保单回执;三是不隐瞒投连险和万能险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四是不隐瞒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五是不使用未经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六是不承诺超出保险合同保证的任何利益;七是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投保人购买保险;八是不唆使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改买新单。

  如果有违反服务承诺的情况出现,投保人可自收到保单之日起,一年之内要求退还其所缴纳的全部保费,已发生理赔的保单除外。一旦签订了确认表,就表示认定销售过程中没有上述违规行为,如果将来发现保险销售过程中有误导、夸大等违规行为到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会以确认表签订为由,拒绝全额退保。

  因此,消费者买保险时一定要逐项对照,多问,弄清楚后再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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