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因单位行贿、对公司人员行贿、操纵证券市场、欺诈发行
债券和抽逃出资,五罪并罚,被判入狱19年,被扣押的13亿多元(人民币,下同,约2亿6000万元)的资产全部被没收。据《财经》杂志网络版昨天报道,一度在沪被称为“公路大王”的张荣坤,闻判后当庭表示要上诉。
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受询时说,行贿者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受贿的则是死刑,既然张荣坤行贿的对象并没有被判死刑,他也就没被判最高刑罚。这名律师也说,张荣坤的判刑与因涉及社保案而落马的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没有直接关系,但从目前“有限的”相关报道中可预见陈良宇的刑期也不会太高。
上海市部分政府官员和企业机构挪用号称人民“保命钱”的社保资金为私用,由该案件牵扯出其他案件,导致陈良宇被拉下马。陈良宇是继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之后,第二位因贪污被司法审判的最高级别中共官员,其判刑对所有中国官员有着警示作用,与陈良宇“同谋者”的判刑也连带受关注。陈希同在1998年因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名,判处16年徒刑。
于苏州出生的张荣坤原是个名不经传的小商人,所掌控的南京福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却在2002年2月,以巨资取得属上海路桥发展公司所持的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经营权,从此摇身变成“公路大王”。媒体当时报道,福禧投资是以高出其他竞标者整整4亿元中标的,但据《财经》较早前报道,所谓“竞标”事前既无声息,事后也没有公开资料证实。
对张荣坤的起诉书指他为收购上海路桥,于2002年1月通过国务院常务副总理黄菊的前秘书王维工引荐,请当时任上海市长的陈良宇“关照”,并获得陈良宇支持,张荣坤顺利接手有关公路经营权的内情,这才浮出水面。而张荣坤买经营权的资金来源之一就是社保资金。据报道,张荣坤向上海社保资金借款34亿5000元。
不过,由于张荣坤行贿的对象,包括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及陈良宇的前秘书秦裕,都没有被判最高刑罚(死刑),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则被判死缓,受访律师认为,张荣坤也没被“极判”,也就是被判无期徒刑。
这位律师解释:“受贿是重罪,行贿则未必,这当中涉及自律问题——人家行贿,你可以不收,而且你应该不收。”
他指出,在中国,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这样看,19年的有期徒刑已经挺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