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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超市猝死“意外”该不该获赔“意外险”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4日 07: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刘锋
  2006年3月26日,北京市民马先生的父亲在超市购物时猝死,生前曾投保意外险;今年4月2日,马先生一纸诉状将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履行意外险的赔偿责任。此案引起全国媒体和各大保险公司的强烈关注。

  事件回放

  超市购物猝死 保险理赔遭拒

  2005年9月,北京市民马先生在光大永明人寿北京分公司为其父投保光大永明永宁康顺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万元。依照保险条款约定,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且因此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时,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2006年3月26日,马先生的父亲在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身故,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介入此案并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尸检报告结论为,“马承德尸体全身未见重要外伤,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可排除外伤及中毒。结合案情,不排除猝死。此类疾病可因过度劳累、情绪激动以及外伤等作为其诱发因素”。  

  事后,马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经过调查之后,2007年3月19日,光大永明人寿却通知马先生,由于老人身故的原因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因此公司拒绝赔偿。为此,马先生和光大永明人寿对簿公堂,2008年4月2日,这一案件被诉诸北京东城区法院,并引发国内媒体的强烈关注。网友们惊呼:如果连猝死都不算意外,那意外险究竟还能保什么?

  记者获悉,此案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意外死亡”概念的界定上。对于老人的突然死亡,家属方觉得“很意外”,不过,在保险公司看来,这一事故却“并不意外”,不属于意外险理赔范围。

  各方观点

  马先生:

  老人倒地属“意外死亡”

  记者上周电话采访了马先生。“老人倒地显然属于意外事故。”马先生的声音显得有些愤怒。他说,根据当时的照片和目击证人的录音资料显示,父亲在超市倒地的地方有水,“我觉得老人应该是被地上的水滑倒的!”马先生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里的通常理解应按照新华字典里的解释,即“突发的、不幸的事情”,那么老人倒地是突然发生的,公安机关的尸检也没有查处任何病源,就应该属于 “意外”。

  记者发现,对马先生的观点,不少网友表示了支持。一些网友表示,所谓意外险,就是应该保障未知的风险,“如果猝死都不算意外,那什么才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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