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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争议多 车主遭拒赔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16日 11:09 江南时报 
  近日陆续接到车主投诉,称车险理赔屡碰壁。记者就其中典型案件采访了一些律师和业内人士后发现,车主们在购置车险产品时,一定要多研究保险条款,事先和投保的保险公司达成共识,否则,一旦出事故多半会遭遇“理赔难”的窘境。

  争议案例1车借给朋友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朋友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吴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事故虽然已过去4年,然而纠纷至今尚未有定论。

  2004年10月10日晚,吴先生的雷克萨斯车借给朋友黄先生,不料却发生事故,损毁严重,交警部门认定黄先生负全部责任。“由于车坏得很厉害,我干脆就把车卖给了黄先生,但约定修车费用先由他出,保险公司的赔款下来了也归他。”吴先生说。后来,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由保险公司起草了一份声明,让吴先生在上面落款。声明中说:“由于该车已被黄某修复,且本人已将该车转卖给黄某,因此本人不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黄某。”吴先生以为这份声明可以弥补朋友黄先生修车损失,可没想到4个月后,保险公司却给他送来了《拒赔通知书》。大意是,吴先生的车是由黄先生驾驶出事故的、车也是黄先生修好的,所以吴先生在这次事故中无经济损失,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即有损失发生就补偿,无损失发生则无补偿,保险公司不赔。

  然而,记者翻阅的维修材料显示,黄先生虽然买下了车,但并未向修车厂支付修车费。吴先生手中持有的修理费发票证明修理费5万元实际上是吴先生支付的。

  由于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自己又支付了相应的修车费用,保险公司却坚持拒赔,所以吴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吴先生的声明是放弃权力的表示,所以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随后,吴先生再次上诉,其律师认为:“吴先生的声明并不是放弃权利,而是将索赔的权利授权给黄先生代为追偿。”日前,双方都在等待二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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