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并于4月22日正式对外公布。该计划拟定,将于今年6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社会
保险法(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还有: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国有资产法、循环经济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草案。立法计划称,对其中条件成熟的,争取年内通过。
工作要点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对社会保险法等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通过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另外,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