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北京律师刘家辉《关于对中国平安高管千万薪酬进行调查的请求》,中国保监会给予了书面正式答复,认为“2007年平安集团高管人员的薪酬与交强险的成本分摊基本无关”。这是平安高管千万年薪引起关注后,监管部门首次正式表态。
在给刘家辉的信访答复函中,保监会回应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对于“车主质疑交强险不合理分摊了平安高管的人力成本费用”,保监会指出:“来信中反映的中国平安高管属于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而交强险业务的经营主体是中国平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平安集团和平安产险为两个不同法人,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平安集团高管人员的薪酬由集团支付,马明哲等高管人员没有在平安产险兼任职务,也没有在平安产险领取薪酬。平安产险作为平安集团的子公司,每年将利润上缴平安集团,但由于平安产险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亏损1.86亿元,因此,2007年平安集团高管人员的薪酬与交强险的成本分摊基本无关。”
其二,对于交强险年度审计报告方面的问题,保监会认为,在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包括平安产险在内的24家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交强险业务进行了审计。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监会已于2007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布。
其三,对于交强险监管,保监会表示将继续从维护广大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2008年将组织力量对交强险经营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损害投保人利益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