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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远妙语:保险公司赔款与总损失比率过低说明了什么?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5日 13:40 中国保险家网 尹成远

  2008年1月,我国南方诸省遭遇了50年来最恶劣的雪灾,截至2月12日,民政部称此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107人死亡,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著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发布报告称,就经济损失而言,我国此次雪灾已经构成自然巨灾,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保险公司承保损失在总损失中的比重非常低,对中国保险业的赢利能力和资本实力冲击不大,这是因为,我国与雪灾有关的承保损失一直较低。

  在国外,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大约有30%能得到保险赔偿,如美国的飓风损失。我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中,保险公司风险转嫁、减少损失的功能,面临严峻考验。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3月14日,雪灾造成的保险赔付总计为23亿元,约占全部经济损失的2.07%。

  为什么我国保险公司赔款与总损失比率如此之低呢?大致有如下几点原因:

  投保率不高,且投资型业务占较高比例,这与我国保险业的高速增长不相匹配,保障质量和水平没有显著提高,尤其是保险“两极”客户游离于市场之外。如2006年,香港地区人寿保险业务收入1,346.85亿港元。其中,来自内地客户的首年新单保费28.03亿港元,占当年香港个人业务新单保费(532.59亿港元)的5.2%,即香港当年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中约有70.04亿港元来自内地。而2007年1-7月,我国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和失踪人数有1518人,当时家属都没有提出任何保险索赔请求。穷人买不起保险,富人买不到适合自己的保险,这说明我国保险市场供求结构及保险产品设计有缺陷。此次雪灾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粗放式保险销售模式。我国的公路旅客运输目前仍随车票代售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这种不用实名的保险凭证根本没有进入到保险公司的业管终端,更不能确认保险的购买者和受益人。雪灾中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死亡,死者是否有人购买了公路交通运输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无人能知。

  交强险有限且较低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能满足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百分之九十为汽车保险事故,其中交强险的部分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我国尚未建立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在灾害发生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会大大增强。原保险与再保险在巨灾风险保障机制中居于基础地位。


  我国在1999年至2003年的财产保险赔款与灾害损失总额比率(见下表)有同样情形,尽管该比率逐年增长,但仍然偏低,最高的2003年赔款额仍达不到损失额的1/4,说明我国保险保障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1999-2003财产保险赔款支出与主要灾害损失对比表

年份

火灾损失(亿元)

交通损失(亿元)

自然灾害损失(亿元)

总损失(亿元)

财险赔款支出(亿元)

财险赔款支出/总损失(%)

999

4.33

21.24

962

997.57

280.24

4.03

2000

5.22

26.69

2045

2086.91

305.9

4.66

2001

4.03

30.88

942

986.91

331.08

6.66

2002

5.44

33.24

717.4

766.08

402.81

22.81

2003

5.91

33.7

884.2

933.81

476.32

24.63

  我国应提高投保率与民众保险保障水平,主要是提高低收入客户的投保率。低收入者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更需要保险保障。逢甲大学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客座教授凌氤宝在其“保险公司社会责任与微型保险”一文中提到应为贫穷族群建立微型保险,发展BOP(Bottom Of the Pyramid)市场,在该市场建议针对客户需求来设计保险商品,制定营销策略、核保准则及收费技术;薄利多销;减少商品组合;改变给付方式(主要为功能性给付,如丧葬费等);创新流程;简化保单销售及服务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简化投保单和理赔申请书的填写;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使保险销路畅通。这同样对我国保险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尹成远 研究生 博士在读 职称 副教授 中国保险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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