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 >> 保险动态 >> 正文
4.28胶济铁路事故受伤死亡者如何赔偿?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9日 09:59 中金在线/保险编辑部 
  内地30年来8大铁路事故

  昨日凌晨4 时48 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 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境内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脱线,与上行的5034次客车相撞,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止,事故死亡人数增至70人,受伤人数升至416人。事故已初步排除人为恐怖行为。初步调查认定,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事发后,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已被铁道部免职审查。

  经全力抢修,胶济铁路受损铁轨已连接完成,恢复通车条件已基本具备。铁道部此前表示,力争今日上午8时胶济铁路恢复通车。

  另外,据了解,与航空、公路出售的车票一样,市民购买的火车票里也含有保险费。记者昨日了解,市民在购买火车票时,其意外伤害保险费已包含在车票内,火车票基本客票价的2%即是保险费,最高赔偿额不超过2万元。

  铁路企业责任事故赔偿相关规定

  [客规] 如旅客身体损害属于铁路运输企业承责范围同时又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承保范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同时支付赔偿金和保险金。

  [相关规定]

  1.《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道部第12号令,自2003年9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旅客受伤需治疗时,医疗费用按实际需要,凭治疗医院单据,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但其标准一般最高不超过赔偿金限额。如旅客人身伤害系法律、法规规定铁路运

  输企业免责的,其医疗费用由旅客承担。

  旅客自身责任或第三人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三人不明确或无力承担时,由铁路运输企业先行赔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旅客受伤治疗后身体部分机能丧失,应当按照机能丧失程度给付部分赔偿金和保险金。旅客身体两处以上受伤并部分机能丧失的,应当累加给付,但不能超过赔偿金保险金最高限额。旅客受伤治愈后无机能影响,在赔偿金、保险金最高限额的5%以内酌情给付。旅客死亡按最高限额给付。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国函[1994]81号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站时止。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第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第七条 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第八条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3.《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运[1992]64号)

  第5条 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

  第6条 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来源:中国铁路
共 2 页   1 [2] 下一页 末页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