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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胶济铁路事故受伤死亡者如何赔偿?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9日 09:59 中金在线/保险编辑部 
  前者之鉴:南疆列车脱轨事故凸显旅客运输保险制度亟待完善

  大风掀翻火车是不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南疆列车出轨事件,由于气象部门没有预测出来,而且是瞬间风力所致,所以很多人对这一事故的第一反应:这是不可抗力。如果受伤旅客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就不会这么轻易下结论了。

  由于涉及赔偿这样的敏感话题,被采访的保险公司法律部门的人士都不愿透露姓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周先生说,南疆的这个事故,是不是不可抗力,要调查细节,比如火车开出时机车组对机车安全行驶的功能做没做检测?气象部门对风力有没有预测?铁路部门对火车穿越防风区有没有建保障设施?总之,要根据细节才能定是不是不可抗力。

  据铁道部新闻发言人介绍,5807次列车通过的这个风口区,铁路部门已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了防风墙,但这次瞬间的风力超出了防风墙的抵御能力。

  “如果机车组对火车的安全行驶性能做过检测,这个事故无疑就是一个不可抗力。”平安保险公司的李女士说。

  人们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目的,一是自然灾害,二是意外事故。周先生告诉记者,凭心而论,不可抗力应该属于保险责任,但是,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做详细的条款约定,具体怎么赔?一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尽了说明义务,二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

  相关:南疆脱轨受伤害旅客能得多少赔偿

  抛开商业保险,受伤害旅客仅从铁路部门能获得多少赔偿呢?要想说明这个问题,只能从2005年的一次火车事故赔付的案例谈起。2005年7月31日19时52分,由西安开往长春的K127次旅客列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前行的货物列车发生追尾。此次事故造成5名旅客死亡,30名旅客受伤。

  此次列车追尾事故的赔付,铁路部门依据《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中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与火车票里的强制保险责任合同的最高限额2万元,共6万元的标准进行赔付的。

  目前,对火车旅客伤亡的赔付,铁路部门依据的法规是:195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1951年的条例规定,如果发生意外,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获赔(最高)每人人民币1500元。1992年,铁道部将保险赔偿金额提高到了2万元。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从法律层面讲,南疆脱轨事件中的受伤害旅客可获得铁路部门的赔偿,也就是6万人民币的标准了。

  火车意外伤亡保险需要新的立法支持

  “6万元的赔偿,在50年代是个大数字,90年代初期还说的过去,今天,在民航保险、海运保险制度都比较完善的情况下,火车保险如再不完善和改进,广大火车旅客都不会答应。”曾于2005年就火车票强制险知情权起诉北京铁路局、对保险颇有研究的黄金荣说。

  目前火车票强制险的赔付方式就不合理。据黄金荣介绍,每张火车票,经检票后保险自然生效。就以最基本的保费和保额来说,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旅客发生意外伤害,其享受的最高保险金额是相同的2万元。而保险费的收取原则是按照基本票价的2%计算,这就意味着旅客因购买的车票票价不同,缴纳的保险费也是不同的。以票价为200元和20元的火车票为例,前者保费为3.92元,后者为0.392元,出险后最高保额都是2万元,这种赔付方式显然不合理,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据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介绍,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两万元的保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要求。保监会人身保险处龚贻生处长说,“火车票保险”实际上是铁路部门做的,不是一个商业险。

  保险业已经市场化,国家应出台法律法规使火车票保险如同飞机、汽车客运一样走向商业化,纳入商业人寿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由乘客自愿购买。

  业内人士建议,火车票中强制保险的最高保额仅2万元,保额偏低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铁路部门应适当调高赔偿限额,以适应乘客的保障需求。尽管车票中包含强制保险,乘客要想真正获得安心的保障,最好选择由各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意外险。(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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