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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失效附险不“牢靠” 附加险配置有讲究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29日 17:47 上海金融报 
  简单地说,主险就是能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我们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都是主险。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那些险种。人们必须在买一份主险的前提下,附加这些险种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名称上也会有“附加”两个字,比如“附加定期寿险”、“附加住院津贴”等,还是比较好区别出来的。

  附加险的效力在时间上从属于主险。如果主险的效力中止,那么附加险的效力也就中止。主险失去效力的情况很多,这使得依附其上的附加险显得不太“牢靠”。

  有一位林女士买了重大疾病险,并附加了其他一些意外医疗险种。后来她不幸得了重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了重疾保险金,不久便通知林女士解除附加的意外医疗险。主险(重疾险)合同效力的终止,使得林女士在意外医疗方面的保障也不得不结束了。但是,有一小部分附加险还是能在主险失效后而独立存在。人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妨问清楚代理人,附加险是否能在主险失效后继续有效。

  些产品虽然是附加险,但重要性不容小觑。人们要正确对待附加险的重要性,不然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王先生曾经买了一份两全保险,并附加了一份意外医疗方面的附加险。这个附加险是一年期的,每年保证续保。后来王先生不准备要这份附加险了,但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他在自己的银行卡里只存入了主险的保费,而保险公司则是按有附加险来扣款的,结果因为费用不足,扣款没有成功。幸好王先生及时发现,不然保单效力就受到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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