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 >> 社会保险 >> 正文
发现冒领社保可举报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6日 07:53 信息时报 黄艳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该中心将开展2008年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专项稽核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5月12日~11月30日。检查对象为广州市部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检查范围包括待遇领取人是否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社会保险待遇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至待遇领取人。

  行动要求即日起各参保单位应对自身管理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核查。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报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对部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进行实地核查。

  据介绍,对于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待遇,并责令退回多领待遇。此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立举报奖励,凡知情者举报他人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A股港股全掌握:168行情系统免费使用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