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打击盗抢机动车和
保险诈骗犯罪的通知,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由省公安厅和山东保监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在保险行业协会设立联合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相互支持。二是明确公安刑侦、交警部门相应的工作职责,对保险公司提出协查、核对情况的要求要迅速回应。三是保险公司要增强防骗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准确提供案件线索,在事故现场遇有疑难情况,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查。四是公安机关要狠抓案件侦破工作,掌握
汽车保险诈骗和盗抢机动车犯罪的规律特点,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线索,及时立案,快侦快破。五是做好赔付和返还工作。被盗抢车辆在3个月之内追回的,立即通知承保公司,及时将车辆返还车主;在3个月之内未追回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据此向当事人赔付;三个月以后追回的,及时向承保公司移交车辆;破获保险诈骗挽回的经济损失,及时向承保公司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