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图:穿过汶川县映秀镇的213国道被震裂,该地区是受灾最严重的地方之一。 新华社发
地震损失已超500亿,巨灾保险缺失凸现
年初冰雪灾害造成了1516.5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但由于没有巨灾保险体制,目前预计保险公司仅可赔付35.19亿元。“在1000多亿的损失中,政府承担了较大的灾害补偿责任,尚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此前坦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必要。但机制的探讨还未有实质进展,汶川的罕见地震就再次令巨灾保险缺失的问题凸现。
据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介绍,截至5月14日16时,地震共造成四川18个市死亡14463人。而13日下午时统计的倒塌和损坏房屋就已达到346万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37.9亿元。但由于地震是不可抗力因素,属于财险免责范畴,除工程险外,普通的财险投保难以保障此类风险。
“虽然目前有地震责任可以附加,但几乎在川的保险公司里面95%以上的企财险和家财险保单都是没有附加该责任的。”阳光财险公司员工昨日对记者表示。面对巨灾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不足将再次警示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据保险专家解释,一般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被称为巨灾,针对这类意外的巨大灾难,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也就是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而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资料显示,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6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2005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042.1亿元。但仅以年初的雪灾赔付比例计算,1516.5亿赔付35.19亿元,保险公司赔付比例仅为2.3%。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但毕竟是杯水车薪。
损失能否获赔要看保险条款
购买保险,就是为了抵御不可预见的风险。但对于经历了地震灾害后的投保客户来说,并不是各种保险产品都可以获得理赔。
目前,财产险对于地震损失的理赔有较多限制。广东一产险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企业客户来说,除非是一般比较大的项目保险有特殊的约定外,“地震”在一般的财险保单中都是除外责任,“90%以上甚至更多的财险都是没保地震的,只有建筑工程一切险是默认有“地震”责任的,但保额有限,一般有免赔20%的规定。”而对于家庭财产保险来说,通常也都是不赔地震这种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家财险对“自然灾害”有严格界定,“地震”和“海啸”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一般主险是对发生火灾、暴雨、雷击等意外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全国统一规定,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
不过,对于人身险产品来说,绝大部分并未将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是可以赔偿的。新华人寿广东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如果因地震造成意外死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都可以赔偿。而具体能赔偿多少,则要看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比如免赔额多少、赔偿项目等。”通常来说,人寿保险合同中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只有:战争、犯罪行为、故意行为、2年内自杀等。不过,也要注意具体的保险产品条款,其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除外责任,将地震列入不予承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