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期间,医疗
保险和工伤保险将特事特办!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为方便地震期间受伤的参保人员及时就诊,可到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视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并按规定予以报销。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对抗震救灾期间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作出紧急部署。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各地可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对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并按规定予以报销。
“因为地震发生时正值上班时间,受灾地区还必须做好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凡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伤亡的干部职工,也要及时申请认定工伤。经办机构应简化工作程序,积极主动为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等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另外,四川地区部分参保伤员可能从外地转往我市医院治疗,对救治跨地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将由我市医保基金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