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地震险之所以推行不开,根源在于其商业化的运作模式,
保险公司推广地震险的动力不足。甚至,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特意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处理。这次汶川地震再次显出地震保险的重要性。中国需要地震险,包括设立专门的地震保险产品、地震保险基金及其他巨灾保险品种,而地震险的推广与普及,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才能真正展开。
汶川县地震发生后,震区许多房屋倒塌,给当地人民带来了一场灾难,也引发了一个有关按揭还贷的难题。据报道,银行业有关人士表示,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而按揭贷款者及许多消费者,则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房产证押在银行手里,消费者在无力还贷或不愿还贷时(比如,房价跌幅达到一定幅度,房产价值为负值的情况),银行就将所抵押房产拍卖,基本不涉及追索贷款者其他财产的问题,而这一条件并不因为地震的发生而改变。还有人认为,在抵押贷款人还没有还清贷款前,抵押物是属于银行的,抵押人无权出售或转让,也就是说在还清贷款前这个抵押物所有权是属于银行的,房屋倒塌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而不能由借款人承担。
这的确是一个棘手难题。针对这一问题,5月16日,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该用特殊的解决办法。“请大家相信,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妥善的办法解决好这些问题,既能够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在现有框架下,很难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要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目前,最有效的办法是推出地震险,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来承担赔付责任。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和多震灾的国家。去年发布的《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指出,我国占全球陆地面积的7%,但20世纪全球大陆35%的7.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国;20世纪全球因地震死亡120万人,我国占59万人。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区域;50%的国土面积位于Ⅶ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据统计,2005年中国大陆地区发生11次地震成灾事件,共造成约208.4万人受灾,地震灾害总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6.3亿元。2006年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4次,地震灾害共造成大约66.7万人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亿元。2007年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6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多亿元。
地震发生几率较高的国家,尤其发达国家,一般都比较重视地震保险业务的推广。比如日本,其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达到20%。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地震险主险,虽然有房屋保险,但主要是针对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参保后,由火灾、爆炸、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但由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在行业保险范围内。由此,房屋保险中的房贷险,就因理赔率极低而成为黄金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