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 >> 监管动态 >> 正文
保监会:投资型保险不是银行存款或基金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19日 08:04 上海证券报 
  是买基金存银行,还是买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为了防止保险和银行代理机构销售人员误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昨日中国保监会专门就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进行了公告。

  保监会表示,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因此不宜将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

  目前,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等手段误导保险消费者。

  保监会逐一提醒:分红保险产品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红利的机会,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可分配给您的红利是不确定的;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其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另外,投资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或在进入投资账户时收取买入卖出差价。而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