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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交通事故揭开保险业惊人内幕
www.cnfol.com 2008年06月10日 09:49 中国经济周刊 许浩 魏华
  躺在病床上的北京丁女士没有想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起交通事故,竟能引出保险业内一个惊人的内幕。

   查封查出蹊跷:跨区揽险却能现金赔付

  2006年12月1日,丁女士上班途中被一辆牌照为京G36873的大货车撞伤。后经法医鉴定,丁女士所受伤害为七级伤残,伤残指数40%。大货车车主龚某此前已就肇事车辆向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下称“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丁女士入院期间,与龚某及上述保险公司就赔款问题发生了法律纠纷。经北京朝阳法院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丁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17万元;龚某一次性向丁女士支付经济损失18000元。后龚某如数支付了赔偿,但是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方面却一直没有动静。病中急需治疗费的丁女士几次催促,该公司均以需要审核为由拒绝履行赔付。无奈之下,丁女士于今年1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9日上午,朝阳法院的执行法官赶赴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地点进行了搜查并进行了查封。在查封过程中,法官发现: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系登记设立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属跨行政区划在北京招揽保险业务。该办事机构不具备现金储备等理赔必要能力,无直接审批理赔权限,在理赔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而中国人保对其缺乏有效监管。在查封现场,一位自称是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定损员的赵先生称,该公司在北京没有银行账户,没有账目,也没有保险清单,保费以及理赔费用均由位于长春的总部直接收付。但在该办公地点,法官搜查出一份详细列明赔付金额的理赔清单,赵先生称,该清单上列明的款项都是用现金赔偿的。既然是跨区揽险,没有直接审批理赔权力,为何还能对保险业务进行直接现金赔付?由此,一件原本简单的民事案件变得复杂起来。

  吉林保监局: “鸳鸯保单”被查实

  4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就此事致电吉林保监局,吉林保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跨行政区域在北京开展的异地保险业务是车险,是不允许开办的。据保监会2004年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同时,《中国经济周刊》还从有关保险业内人士了解到,除了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其他省市的某些保险公司也存在着跨行政区域招揽保险业务的情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外地保险公司在北京承揽保险业务并不少见,其市场主要是北京本地保险公司不愿涉足的领域,比如发生事故几率较大、赔付金额较高的大货车保险,同时,外地保险公司的投保费可能低于北京本地公司,因此在北京有一定的市场。而事情并非是跨区揽保这么简单。记者在采访此案时,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吉林人保西安大路支公司在北京跨行政区划招揽保险业务时,之所以能够直接现金赔付,可能是因为其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为系统外出单(俗称“鸳鸯保单”),即在该公司出具的保单中,保单号、保费金额等内容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正、副本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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