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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谬误百出 客户啼笑皆非
www.cnfol.com 2008年06月10日 15:36 上海文汇报 
  编辑同志:

  去年7月下旬,经人介绍我认识了自称是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销员的洪某,在她推荐下我买了一份这家公司的养老保险保单,金额为4800元。今年3月份,我拿到了保险合同和付款发票,却发现根本不是我当时确认的保单,而且合同上的签名也并非本人笔迹,还有,合同内页身份证号一栏所填写的年龄竟比我的实际年龄年轻了六岁,令人啼笑皆非。此外,合同上的营销员我从未见过面。我认为,既然这份合同并非本人签字,且谬误百出,应视为无效合同,所以现在提出按保单费全额退款。希望你们调查。 读者 王诚鋆

  记者调查

  一份保险合同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疑问?记者日前就此征询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客户服务部在给本报的回复中称:“接函后,客服部非常重视王先生反映的情况,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经了解,这份保单是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投保的,而其朋友再将相关信息转述给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几次转述后将王先生的身份证号和保单弄错了。关于保险合同代签名一事,由于介绍人与营销员为朋友关系,所以在投保时营销员未检查投保人(王先生)亲笔签名。客服部会对营销员作出处理。关于代签名的情况,我们会进一步调查核实。”

  记者从王先生出具的这份合同中看到,他买的保单实际上是一份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即一种提供身故保障的投资连结保险合同,除获得身故保障外,还可以使用投资账户进行投资,和养老保险风马牛不相及。据了解,信诚人寿客服部日前已派人上门为客户王先生办理终止保单手续,预计退保工作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报记者 邬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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