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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资投资基础设施将设细则 债权投资上限或5%
www.cnfol.com 2008年08月07日 08:14 新京报 殷洁
  债权投资上限或限定5%,将实行专业项目投资问责制

  股市投资风险加大激发了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的热情,保监会也打算扩大基础设施投资的试点。记者昨日获悉,基础设施投资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两种方式,相关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细则即将“出炉”。

  早在2006年初,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但其中并未规定具体的投资比例。“这次保监会准备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保险资金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计划的细则,将试点范围由此前的特事特批扩大为按规则办事。”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设立规则》已经下发讨论,但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仍然在制定中。

  根据保监会拟设的总体限制,保险资金投资上限为上季末总资产的8%,其中5%为债权投资计划,3%为股权投资计划。

  据记者获悉,保监会要求投资同一偿债主体不得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不得高于40%,也就是“不能单独做”一个项目。而同一集团以及下设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关联方合计不超过60%,需要非关联方参与投资40%。在人员设置方面,专门事业部从事债权投资计划的专职人员有相应的投资信贷、会计、资产评估等经验且不少于25人;同时实行专业项目投资问责制,项目经理将追究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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