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整理统计,从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2018年1月1日至3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保险公司共领到288 张罚单,累计罚金2916.6万元,而12月保险公司共领到204张罚单,累计罚金1434.1 万元。可见,罚单与上月相比数量大幅增多,罚金也大幅的上升。
受罚单数前三VS受罚总额前三
受罚单数VS受罚总额——中国人民财险罚单最多、浙商财险罚金居榜首
从以上两图可以看出,1月份受罚的险企中:罚单数量前三分别为中国人民财险24张、永诚财险12张、太平财险11张;从罚金金额来看,浙商财险194万元、中国人民财险175.5万元、太平财险170万元。
12月份受罚的险企中:罚单数量前三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18张、新华保险17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14张;从罚金金额来看,民富安保险代理201.1万元、新华人寿保险118.5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114.8万元。
此外,1月罚单中,其中个人罚单有174张,保险公司有88张,机构26张。有2张处罚金额较大:
其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年期的有关保证保险业务时,在仅有一年期货币债券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的情况下,采取连续出具两张一年期保单的方式承保,违反了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有关产品管理的规定。三是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四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五是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信用保证保险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理赔系统方面存在未决估损金额调整的相关设置存在漏洞、对于超时延迟立案情况未进行强制立案的相关设置等问题。单张罚单处罚金额达120万元。
其二,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业务、财务资料,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等资料上签名。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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