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向业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等。
财产保险监管司表示,近期,媒体报道某互联网自媒体通过业务资质及人员执业登记“挂靠”违规宣传、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对保险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同时,部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个人代理人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因此,为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强化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确保互联网保险销售全流程依法合规,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监管司表示,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各机构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科学界定保险科普、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互联网保险销售等行为。
同时,非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引流、商业宣传推广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服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咨询、保费试算、报价比价等商业行为。此外,非保险机构不得以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等名义,违规获取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手续费或佣金。
财产保险监管司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要求未获业务许可等资质条件的机构或人员,不得通过“挂靠”保险机构或在该类机构进行执业登记,违规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
与此同时,要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为保险机构提供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合作机构,应当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或销售行为实行严格隔离,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
财产保险监管司还表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对相关投诉举报、新闻舆情等加强追踪查处,探索建立长期有效的涉互联网保险业务自媒体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引导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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